Q: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連續流會,怎麼辦?
Ruby:幾個小撇步 讓你自己召集會議也能一次就上手
首先,必須確認社區規約是否有訂定開會出席門檻
如果沒有的話
那就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2/3以上出席、出席3/4以上同意即成決議)
好啦 現在問題來了
如果社區還沒制訂規約 或規約內未訂定出席門檻
但是每次開會人數就是達不到法定門檻 該怎麼辦呢?
此時就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
就第一次流會的議題原封不動的再召開第二次會議(議題不能增不能減)
一、1/5以上出席(←門檻大幅降低)
二、出席人數1/2以上即成準決議
至於準決議要如何變成真決議呢?
一、會後完成會議紀錄,並由主席簽名確認後,15天內要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收到會議紀錄後,如果對準決議有異議,可在7天內以書面提出反對意見
三、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1/2,則準決議即為真決議
以上為法律程序
至於要如何提高出席率...
以往常見主委挨家挨戶的按門鈴 拿委託書
現在比較常見的作法是施予小惠
有很多社區比照股東會發送禮品、也有的是出席可減免管理費
有的是和餐會一起合辦 也有的直接發紅包
方法有很多... 就看大家如何運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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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一步了解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相關事宜 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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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您好,又要再來麻煩您了,詳請幫忙登入看悄悄話,感謝。
不好意思又來晚了~ 我立刻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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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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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會後多久可再召開會議
因公寓大廈第30條 召開會義需於會議前10天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 所以通常第一次和第二次會議會至少間隔10天以上
請問~招開會議10天前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是指郵戳為憑嗎?
我知道很多都會直接投信箱 但如果謹慎一些會請區分所有權人簽領 剩餘未領再郵寄 避免日後爭議
區權會議記錄主委拒絕推選主席,以致會議記錄無主席可簽名就無法報備該怎辦呢?
實際會議主席?
您好, 請教一下,若有住戶未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沒有委託他人出席),但事後,卻針對2/3住戶同意通過的開會記錄,有異議,要請主委提出。這部份主委該如何處理? 謝謝
有異議要請主委提出← 這句我看不懂 若依法照開會議 會議程序也都合法 已在會議決議的事情 就要大家遵守唷
謝謝
不客氣
可以給我相關表格jojo7229@yahoo.com.tw
您好 我想要空白表單及區全會進一步資料
可以麻煩你給我相關空白資料嗎? 謝謝你
詢問,開立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大會,ㄧ開始所有權人參與人數有達到標,但因開會過程中ㄧ度發生住戶鬧的不愉快導致氣氛很僵,所以主席提議將開會項目更改順序並有經過所有權人投票決議更改順序,並有過決議人數標準,主要目的想緩和氣氛,請問中途更改開會順序流程有不符合規定嗎? 另外,更改順序流程後,要在切回原本鬧的不愉快的議題時有很多住戶不想聽就走人,導致會議中途人數變沒達標,並在吵架中收場,那這場住戶大會還有算數嗎?算流會嗎?這樣有違反規定嗎?一開始表決通過的還算數嗎?
開立所有權人開會時,有位住戶既不是所有權人也不是委託人,此住戶在一開始會議時就整場到處走動,並在所有提案人正在說明時到處向住戶提出不明文宣並干擾住戶聽會議,並試圖扇動住戶,導致整場會議非常混亂及吵鬧。而沒有結尾的不愉快的結束會議。 請問此住戶有違法嗎?此會議還算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