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十字架發亮 管委會敗訴
自由新聞2010-11-26〔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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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經貿大廈十五樓當中有三間辦公室為基督教「高雄愛加倍靈糧堂」,各室內並設置大型十字架燈具,大樓管委會認為晚上點亮有礙觀瞻,打官司禁止開燈,高雄地院則表示,夜間點亮十字架,不影響外觀和美化,判決管委會敗訴。
高雄市中山二路「中華民國經貿中心大廈」共有廿多層樓,其中十五樓七 、八 、九室為基督教會「高雄愛加倍靈糧堂」,室內窗台帷幕玻璃內,裝設大型十字架燈具三座。
大樓管委會指出,施姓牧師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設置十字架燈具,並在夜間點亮,從經貿大廈外部清晰可見,有礙整體觀瞻及美化,要求夜間禁止開燈。 施姓牧師則說,十字架在室內,並無凸立經貿大廈外牆,大廈管理條例僅限制周圍上下、外牆面的使用,並未及於內部牆面。
他並說,十字架為宗教上信仰、精神象徵,不會影響大廈門面。 他強調,原告未徵得經貿大廈多數住戶同意,僅以五人組成的管理委員會決議,強行要求不得夜間點亮十字架,將損及數百位教友信仰宗教的權益,認為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濫權。
承辦法官表示,經貿大廈一樓是商場,二樓以上為辦公使用,十字架燈具和其他室內燈光,於夜間同時點亮,經貿大廈外觀並不突兀,且十字架是宗教信仰標記,尚難認定有礙觀瞻及美化,也沒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裁定十字架晚上不用熄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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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自由新聞2010-11-26〔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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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希望之河」社區管委會考量社區的管理中心、交誼休閒中心及垃圾場,都設在地下室,若准機車、單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將對住戶造成威脅,住戶大會遂於98年訂出「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住戶在地下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違者每次罰1000元,羅婦因而遭罰3萬1000元。
被管委會罰3萬1000元 羅婦抱怨,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卻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尤其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未影響鄰居權益,沒想到仍被挪走 、罰款。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社區管委會鄭姓主委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再開會決定是否上訴;他說,目前仍按原規定辦理,但為維繫和諧,對停放其它車輛只會規勸,不會使用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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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保全借鐵鎚 助賊竊百萬
蘋果新聞2014年08月31日 曾伯愷╱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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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蠢翻了!新北市一名剛到社區任職的菜鳥保全員,誤將小偷當成住戶,不但開門引狼入室,還出借螺絲起子、鐵鎚、衣架,讓對方輕鬆破窗入屋,並搜括女住戶上百萬名錶、珠寶;離譜的是,過程中竊賊破窗發出巨大聲響,保全竟勸告:「要小聲一點!」被害女住戶痛斥:「繳管理費根本繳心酸的!」保全事後對識人不明感到懊悔,保全公司則表示先以抓賊為主,相關賠償問題將再協調。
遭控失職的葉姓男保全年僅21歲,甫到國光保全公司任職,個性單純憨厚的他,本月八日被公司派到三重一處大樓擔任警衛,因他剛上任十多天,對住戶臉孔不熟,加上社會經驗不足,才會輕易聽信於竊賊的謊言,讓門禁大開;而這名倒楣的劉姓被害人(38歲),在該社區租屋8年,靠網拍生意累積不少財富,沒想到前腳才回大陸探親,後腳家中就被闖空門,得知詳情後險些被這名烏龍保全給氣暈。
剛上任十多天的葉姓保全誤將小偷當住戶,感到相當愧疚。曾伯愷攝 與賊大聊一小時 本月20日晚上8時許,一名年約30歲、穿短褲拖鞋的男子,出現在三重新北大道一段的社區大樓前,他向葉姓保全稱自己是住戶,因台北另有租屋,所以鮮少回來,一時忘記帶鑰匙,得等女友返家,兩人因此聊開。一小時後,竊嫌深覺取得信任,便上演情境劇:「算了,我不等女友了。你可以借我一把螺絲起子、鐵鎚與衣架嗎?我自己敲窗入內好了。」葉男居然不疑有他,大方出借工具,還替嫌犯保管安全帽。
竊嫌拿著工具,就在距離警衛亭不到十公尺的一樓住戶「行竊」,因破壞窗戶的聲音太大,葉男還好心勸告:「噓∼要小聲一點,不要吵到其他人。」沒多久,竊嫌就提著包包離開,並歸還工具道謝,葉男未察覺有異狀,直到鄰居發現劉家後方鐵捲門異常開啟,聯絡被害人才確定被闖空門。
門戶大開女氣炸 劉姓被害人指控,她回國後一進門發現整個屋內凌亂不堪,十多個名牌包、名錶、飾品與存摺等皆不翼而飛,損失上百萬元,連她故意在珠寶盒內放假貨,企圖魚目混珠,真貨也全被挑出偷走,研判竊賊是名慣犯,而當得知是保全放人進社區,她痛批:「警衛室形同虛設!」憤而報警,計劃向保險公司求償,葉姓保全也到警局作證,並深感抱歉。 國光保全主任廖正宮表示會負起責任,現先讓警方抓到竊賊為主,至於保全會做何懲處及相關賠償承諾,還需等到調查完再協商。
菜鳥保全不識住戶 誤借鐵鎚給竊賊交代「小聲點」
東森新聞2014年08月31日 白汶平、王鎮宇/新北市報導(網址)
新北市三重一名新來的社區保全不熟住戶面孔,遇上一名竊賊佯裝住戶沒帶鑰匙,需要借鐵鎚等工具回家,沒想到保全借給他鐵鎚後,還提醒竊賊「要小聲一點,不然會吵到其他住戶」,隨後這名竊賊撬開住戶門窗偷走名貴珠寶,屋主回家發現被偷氣得報警,自稱損失上百萬。
窗戶破了一個大洞、鋁框也有被敲打的痕跡,屋主遇上小偷闖空門,但更讓屋主生氣的是,這名小偷居然還是社區保全放進來的!怎麼會這麼誇張,新北市三重這處社區側門和正門都有保全24小時管理,怎麼還會有小偷入侵,原來竊賊假裝自己是住戶,跟保全借鐵鎚等破壞工具,隨後就從容走進社區破壞住戶的門窗行竊。
社區裡共有400戶,當時負責的葉姓保全是21歲新人,剛來工作、不熟住戶面孔,小偷告訴保全要回家卻忘記帶鑰匙,希望可以藉鐵鎚,保全不疑有他,不但借了工具,還提請竊賊要小聲一點,否則會吵到住戶,這名竊賊最後進到屋裡,偷了屋主名貴珠寶。
總幹事解釋葉姓保全涉世未深,加上當天監視器故障,才會沒發現竊賊;由於被竊屋主從事服飾批發,經常往返兩岸批貨,竊賊抓準屋主去大陸的這段期間行竊,也讓社區總幹事懷疑竊賊可能與屋主早有認識,目前已經通報警方調查,後續賠償和責任歸屬都要再釐清。
「小聲一點」!菜鳥保全助賊 借鐵鎚行竊
TVBS新聞2014年08月31日 林君舫 柳采葳/新北市報導(網址)
保全竟然幫助小偷破窗行竊!新北市一名菜鳥保全,剛到任十幾天都還不認識住戶,結果誤信小偷,不但開門引賊入室,還借對方螺絲起子、鐵鎚等工具,讓對方破窗入屋,還好心提醒「要小聲一點,不然會吵到其他住戶」,變相協助嫌犯得逞,偷走名貴珠寶,屋主回家發現氣得報警,損失上百萬。
小偷兩手空空,什麼工具都沒帶,若無其事走進社區,先將窗戶邊緣玻璃被敲破,再拿衣架撬開門損,直接入屋行竊,更讓屋主氣憤的是,放小偷進來的,竟然還是社區保全。受害屋主:「保全本來不是應該是保衛我們的財產安全嗎?怎麼保全變成給小偷提供作案工具,現在小偷出門作案,都不用帶工具了,直接找保全拿就有了。」 保全開門引賊入室,劉姓屋主氣得痛罵警衛室根本形同虛設,原來日前她從大陸回國,發現遭闖空門,有精品手錶、金飾、信用卡、百貨禮券、上萬元的包包,損失高達300萬。
受害屋主:「一時真的很難想,看到(以前)照片後才想到,我還有這個包包,我還有這件項鍊。」記者:「都找不到了嗎?」 事後調查,當天小偷謊稱是女屋主的男友,忘記帶鑰匙,還先跟晚班的葉姓保全聊天,搏取信任,最後說不想等了,就借工具破窗,過程中,葉姓保全還好心提醒小聲一點,變相協助竊賊順利得逞。
國光保全主任廖正宮:「他(蔡姓保全)也是很怕啊,他也沒想到,因為他沒經驗嘛,借了螺絲起子還有一個衣架,他就騙他說,我告訴你喔,這是我家,我老婆還沒回來,他就開始跟他聊天,安全帽全放那邊,讓他沒有戒心。」 放小偷進社區,葉姓保全事後也很自責,所屬公司解釋說,他今年才21歲,沒當兵就先工作,個性老實完全沒有社會經驗,剛來上班10幾天都不認識住戶,沒想到竟然出包,承諾願意負起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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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絮引起嚴重過敏?社區20年老木棉樹被砍起爭議
東森新聞2013年04月10日 21:50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不公告不討論,社區20年老樹被砍起爭議!雲林斗六市某社區內原本有多棵大樹,3月29日有居民下班後發現,其中一顆高10幾公尺的老木棉樹已被砍下,有居民們氣到報警說要提告,而被指控找人來砍樹的楊姓居民則表示:「過程都經過主委同意。」
《ETtoday東森新聞雲》收到民眾投訴,在斗六的人文學院社區內,因有人認為棉絮造成過敏,在沒有任何公告與討論下,中庭老木棉樹就突然被砍,讓她們非常心痛。記者實際電話連繫幾位居民,其中已向警方報案的林姓住戶表示,3月1日才開過社區居民大會,而當時並沒有做出任何要砍樹的決議。 根據林小姐說法,就在3月初,居民兩次看到園丁準備要砍那棵木棉樹,出言阻止,對方指出是奉社區居民楊老師指示而照做,幾位不同居民轉而向楊老師反映此事,楊老師也答應會與大家討論後才處理;但就在3月29日,許多居民下班回家後,就看到中庭已經躺著木棉樹的主幹,枝葉也被修剪光。
林小姐感傷的說:「當初就是看到社區有這三棵大樹,我們才決定搬進來住。」 社區居民葉小姐則認為,就算木棉樹會引起過敏,也不用花錢砍掉20年的老樹,事後還要再花錢買其他樹回來種,更何況沒有經過社區居民同意,憑甚麼一個人說了就算?「看到二十幾年的木棉樹被砍成一塊一塊的在地上,真的很抓狂,是真的當我們好欺負嗎?」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居民表示,事情對錯先不論,但是就連換個燈罩都要大家討論,難道砍倒一棵大樹不用經過討論嗎?不用詢問居民意見嗎?這才是讓大家最不滿的地方。更何況楊老師還有貼一張詢問意見的公告,還在詢問中就砍了,也沒有另行公告,所以引起居民反彈。
對此《ETtoday東森新聞雲》也特別取得楊老師電話向他求證,楊老師以無奈的語氣表示遺憾,他解釋砍樹是因為有居民反映,木棉樹造成的棉絮,讓人嚴重過敏。他也指出:「第一,社區植栽處理都是管委會權責,與居民無關;第二,砍樹處理過程都經過主委同意;第三,過去也有過類似經驗,管委會早有既定處理程序,這些抗議的居民都是這幾年才搬來,可能不知道程序;第四,砍樹的不是我,花錢請人也不是我,不知道為何會扯上我?第五,單講砍樹我也不願意,當初建商把樹移交給我,是我看著它長大;第六,建商把樹移交,住戶沒有樹的產權,不知道抗議什麼?」 但記者追問楊老師,是否在主委同意下您去張貼那張詢問意見的公告,楊老師對此則表示:「這個問題我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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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廁所」沒聽到!婦按鈴4分鐘 罰6千
TVBS – 2012年3月6日
只是按門鈴,竟吃上官司!家住新北市深坑的一名王姓婦人,代替擔任主委的丈夫,向2樓住戶催繳管理費,上門按鈴,當時對方在屋內大喊,自己在上廁所,王姓婦人沒聽到,持續按了4分鐘,蔡姓住戶氣的報警,最後法官認為婦人按電鈴時間太長,已經妨害鄰居安寧,違反社維法,裁定罰鍰6000元。
就是這個電鈴聲,持續響了4分鐘,讓按鈴王姓婦人吃上官司,得罰緩6000元。附近住戶:「我有跟她講,說我們來幫你出。」
同棟大樓的住戶,有人聲援7樓的王姓婦人,因為住2樓的蔡姓男子,認為自己既沒有使用電梯,也沒有使用地下室,說什麼都不繳管理費,一欠就是21個月,總金額12600元,身為大樓主委的妻子,在去年8月,再次下樓催繳。
但當時蔡姓男子在屋內大喊,說自己在上廁所,但王姓婦人沒聽到,持續按電鈴長達4分鐘,氣的上完廁所後,出家門破口大罵,還報警處理,最後法官認為,王姓婦人此舉已經違反社維法,裁定她得罰緩6000元。
大樓主委張姓男子:「你在確不確認對方裡面有沒有人,或是電鈴有沒有壞掉,你還是強制要按,或是大家以後在按電鈴的時間要讀秒?」
不服判決,王姓婦人提出抗告卻遭到駁回,不但對方積欠的管理費收不回來,還得多繳6000元的罰鍰。
*****
Ruby小叮嚀:
管理費積欠21個月?怎麼辦?
遇到死不繳管理費的住戶真的很吐血
常見不繳管理費的理由 就是這種 我又沒用電梯 為什麼要繳?
(謎之音:發電機不用錢? 梯間電燈不用錢? 水塔清洗不用錢? 清運水肥不用錢? .... )
不繳錢的人理由百百種 是把乖乖準時繳錢的人當潘阿喔~
貼心小叮嚀:
低樓層如果覺得沒使用電梯 但和高樓層繳費基準一樣 很吃虧
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理費打折或少繳
但在沒有決議前 絕不可以以此為由拒繳喔! (揪咪 ^.<)
積欠21個月 金額21,600 反推一個月應繳600元
本案王姓婦人可能顧及鄰居情誼或是覺得金額尚未大到要大家撕破臉
所以才會親自前往蔡姓男子住所處催討
其實催收管理費一點也不難 只要程序都做到了 把錢收回來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Ruby對於催討管理費非常有經驗
很多原本管理費收繳率只有3-5成左右的社區
經過2-3個月的財務整頓後 當月收繳率可提高至85%以上
目前服務的社區 每月管理費繳納絕對都超過95%
有問題都歡迎留言詢問喔!! Ruby Hu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9)
獅甲國宅近億管理金 款項流動不明?TVBS – 2011年12月1日
先前高雄市獅甲國宅就傳出,有黑道介入管理委員會,覬覦上億的管理維護基金,不但有黑衣人砸毀管理室的玻璃,還有住戶指出,如果敢公然質問管委會金錢流向,就會被恐嚇修理;面對住戶的質疑,現任的管委會主委也喊冤,認為每一筆款項都是經過委員們監督同意,才會撥款,絕對沒有藏私。
黑衣人拿起椅子狠狠砸店,這是今年6月,黑衣人想要在獅甲社區的店面插乾股不成,乾脆暴力相向,還傳出為了要阻止管委會改選,有人把管理室的玻璃給打碎,住戶們人心惶惶,其中這一位王仲遠在獅甲國宅當了2屆的主委,有暴力討債、槍砲和竊盜的前科,他被住戶們指控,利用自己的人馬把持管委會,挪用公款。
住戶鄭小姐:「為什麼要受人恐嚇就搬走,為什麼我們住戶就要被打,打一打再搬走,三更半夜1點多的時候到我們家去踹門,踹一踹,幾乎要把我們家的門踹開。」
獅甲國宅總共有21棟,多達1094戶,一開始入住時,每一戶都要繳交7萬元的公共基金,再加上這8年來,每年收的管理費都有千萬元,加起來就有將近1億的管理維護基金;都發局表示,公共基金是依照國宅售價的2.5%,只要購買國宅就必須支付這一筆金額,所以短時間內,才會累積這麼龐大的金額,但是卻在這2年多,少了大約3千萬,住戶們懷疑金錢流向,今年6月新選上的主委,面對住戶的質疑和抱怨,也很無奈。
現任管委會主委李台甫:「住戶質疑的地方,我們都有準備照片,修繕前的照片、修繕後的照片,可以供他們做一個查詢。」
因為基金龐大,管理委員會22個人,要決定將近1億怎麼管理怎麼使用,上千住戶意見喬不定,12月10日又即將要重選委員會,勢必還會再掀波瀾。
*****
Ruby小叮嚀:
每個月繳得管理費用到哪?
看看公佈欄的月報表就知道!!
哇~ 上千戶的社區耶!每個月應收的管理費金額的確龐大
以每戶平均月管理費1千元計算,每月應收就有100萬
一年少說也有1200萬
也難怪大家說這是一塊大餅!!
不過 大家可能不知道大樓管理費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為何有些社區每坪30元、有些社區每坪80元 還有看到每坪200元以上的
當然也有些社區是以戶數計算 每戶繳固定金額 不因坪數大小而變動
管理費該繳納多少?
是依各社區的特性 抓出大概的基本開支 還有預估修繕準備金 反推而成
所以 基本上每月收入跟支出應該是差不多持平
頂多社區比較會開源節流的 小小盈餘一些
基本開支包括什麼呢?
舉凡大樓保全、總幹事、清潔、消防機電維護、機械停車場設備維護、園藝...等
當然如果有游泳池的社區 可能又會多出救生員、泳池設備維護...等費用
公共水電、電話費還有一些行政支出 也屬於基本開支
修繕準備金
如同之前所言 設備經時間流逝 多多少少會有損耗
這時就可能會用到修繕準備金
更換燈泡、門弓器、地鉸鏈、污廢水馬達泵溥、電梯按鈕...等 都是常見的修繕項目
其他還有一些工程 如清洗水塔、水肥、晶化、滅火器換藥、泡沫原液更換...等
社區開支各式各樣百百種
尤其是越老舊的社區 修繕項目更是多
所以有的時候 不要只看金額大小 勤勞一點 多看看社區財務月報表吧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0款- 財務報告需公告如果公佈欄沒有月報表
請不要害羞 直接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 申請閱覽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不得拒絕看了月報表 每月收多少 花多少 花在哪 就清清楚楚一目暸然啦!~
當然如果還是對財務有疑慮的話
就可以委託他人查帳啦~~
Ruby就接過不少這樣的case
有問題都歡迎留言詢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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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點交才花3小時 交屋後下雨必淹 TVBS – 2011年11月13日
台中市一棟「集合式公寓大廈」,去年10月交屋,隔不到1年時間,地下停車場的牆面出現滲水受損,一下雨,地下室就淹水,有住戶指控,當初公設點交草率,建商和幾名管委會委員,才花3小時就簽下交屋清冊,連機電設施都沒測試,引發住戶抗議。
來到大樓地下停車場,大樓住戶康小姐指著牆上滲水的痕跡抱怨,這棟新大樓才剛交屋1年,但一碰到下雨停車場就會淹水。大樓監委康小姐:「整個這個地方都在漏水,然後另外一個洞在這裡,看得出來。」
住戶看不下去的公設問題還不只如此,天花板到處看得見壁癌,轎車停車位旁硬是劃上機車格,轎車根本沒空間開門,最扯的是這個地下室抽風機,只有風扇,沒有排氣管線,住戶不禁大罵,地下室的空氣排不出去,反倒是住戶看得一肚子氣。大樓監委康小姐:「這是真的很好笑,因為它(排氣管)沒有通到外面去。」
住戶說,去年10月,建商跟前任管委會幾名委員點交,只花3個小時,連機電設施都沒測試,就草率簽下交屋清冊,雖然有1年半保固期,但卻得從建商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就開始計算,讓住戶求助無門。大樓監委康小姐:「我們真的很傻,因為我們不是專業人事,所以我們也只能夠忍氣吞聲地認了這一點。」
建設公司說,一切都按正常程序作業,並無不法,但專家建議,一般社區大樓公共設施由管委會和點交,必需逐項核對施工圖,最好能聘請機電或物管公司協助,最後再由建築公會陪同建商和管委會見證交屋,民眾多花點心思,就能避免交屋糾紛。
*****
Ruby小叮嚀:
公設點交很重要!!!
花點錢請專家協助絕對是最好的方式!!公共設施點交作業是新完工大樓最常遇見的事
權責通常在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當然我們也遇過都已經過了2-3年卻尚未點交的社區)
公設點交為什麼重要呢?
建設公司從蓋好房子到銷售一定成數 並依法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組成管理委員會
這些都需要時間
而設備的東西 不論多新多好 總是為因為時間流逝 而多多少少有耗損
點交的目的就是
權責區分今天如果公共設施尚未點交完成
修繕責任就在建商 反之 修繕責任就在管理委員會
因為管理委員會 多半非機電消防專業人士
所以由管理委員會點交 也僅就外觀或基本功能 甚或是建商說了就算
點交實質意義不大
但簽了名 確認點交 修繕責任就落到管委會身上
好一點的情形 就是有問題管委會掏錢修繕
糟糕一點的情形 就會像新聞內所說問題連環爆 卻求救無門
其實各社區通常都有委任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請專業公司協助公設點交
在和建設公司點交前 請專業公司針對公共設施全面巡檢 並列出問題缺失
針對缺失清單 由管理委員會發文予建設公司限期改善
不過因為現行法規是要公設點交完畢後 才能請領公共基金
於是現在常見的作法是
問題缺失列出來 請廠商估價後 發文請建設公司付錢施作
建設公司付款後 視同雙方公設點交完畢
於是管理委員會一邊請廠商修繕 另一邊則跑公共基金請領流程
當然這方法比較省時間 但還是會有一些風險
該如何取捨就考驗管理委員會委員們的智慧囉!!
祝大家都能順利買到心儀的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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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幹事無照 害公款被吞 保全公司違法派遣 判賠34萬2009年12月02日蘋果日報
萬安保全派遣到台北縣新莊市星光大道社區的總幹事,不僅無照,還在管委會主委侵占公款時,故意登載錯誤財報,致管委會未能及時追討,經管委會提告向萬安求償勝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確定不得上訴。萬安保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台北縣工務局指出,民眾遇類似問題,可向主管機關申訴。投訴組
「萬安派遣的總幹事胡作非為!」台北楊先生氣憤指出,社區委託萬安保全及其相關企業萬龍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管理,前年當時的管委會主委侵占公款,事後管委會發現,萬安派遺的總幹事郭文溪,不但本身無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證照,且還登載不實資料,因此對主委、萬安及萬龍公司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纏訟兩年終獲高院二審判決勝訴確定。
財務報表登載不實
萬安保全公司遭指控,派遣擔任社區總幹事的人員無證照。
據高院判決文,當時主委領取150萬元公款後,侵占135萬元,剩餘的15萬元交由郭文溪存入社區銀行帳戶,郭卻在財報上登載存入金額為150萬元,導致管委會未能及時追討這筆錢,有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處萬安、萬龍公司應連帶賠償34萬6029元,主委則須返還公款並計息。
萬安保全尊重判決
對此,萬安保全羅姓法務主任認為,此案是星光大道社區的主委侵占公款,是社區內部問題,不明白社區居民向媒體投訴的用意為何,但會尊重法院的判決;至於為何派遣無證照職員擔任社區總幹事,則未回應。
台北縣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股長黃敏政指出,受聘擔任社區事務管理人員,須具備公寓大廈事務管理員證照,若無,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對受聘個人,或派遣該員的公司處以4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管理員無照可檢舉
黃敏政表示,社區向外聘用事務管理人員時,可要求對方出示證照,若遇對方刻意隱瞞,則可向各地主管機關檢舉,不過若事涉侵占公款等民事糾紛,社區仍須自行向法院提告求償,由司法裁定。
如何得知社區總幹事有無證照
˙請對方出示。
˙在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以對方姓名查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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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獎車位 應強制公告
中國時報2009/10/13 02:34 黃樹德、石文南/綜合報導
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獎勵措施,淪為建商牟利工具,卻未改善都會區一位難求困境,台北縣政府研議須增設外車專用車道,且出入口不得採升降設備,以免塞車。
台北市民洪則義指出,獎勵停車位出來的資源,一定要強制公告出來,要這些大樓管理委員會徹底公布,讓進入這個地區的民眾,或周邊的民眾可以進得去、停得了車,否則這些多出來的停車位,都成為建商的囊中物,被賺走了。
另外,台北市民張炳南指出,獎勵停車位出來的資源,一定要強制公告出來,要明顯做個LED告示牌,內容包括停車位總數、停了多少、尚餘多少,民眾到這棟大樓周邊,才知道有停車位可停。
北市不少豪宅將一樓停車空間移作他用,就是明顯違規使用,台北縣違規使用案也不少,甚至有建商與住戶互控。
住戶抱怨建商把停車空間規畫為大廳或其他用途,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違規使用的處分對象是使用者,也就是住戶,因而衍生的糾紛不在少數。
工務局指出,未來修正內容包括:地上層不得設置停車空間,以避免違規使用;另不再獎勵三層以上機械式停車空間,最多以雙層為限;同時要求申請增設的停車空間,車道出入不得採汽車升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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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貴 豪宅5星級設施「歇業」
中國時報2009/10/12 02:56 馮惠宜/專題報導
最近幾年集合住宅流行飯店風,建商賣房子喜歡強調社區具有五星級飯店大廳、三溫暖、健身房、游泳池。但高分攤比例、豪華氣派的公共設施,除了反應在房價上,消費者往往忽略這些設備也需要高額的維護費用,許多社區在面臨公用水電費、管理費飆漲下,只好讓游泳池停用、大廳水晶燈不亮。
台中市有很多社區大樓都有廢而不用的游泳池,還有部分社區的游泳池,一年四季只有夏天開放使用,即使有恆溫設施,由於加熱、循環用水耗費鉅額水、電費,即使夏季開放使用、恆溫設施還是停擺。
水電費加救生員 泳池養不起
居住在北屯昌平路巷內一處社區大廈的陳小風說,一百多戶的社區,原本有一座游泳池,十年前由於法令改變,社區游泳池開放時就必須要有專業救生員在池邊待命,救生員八小時四萬元的月薪,如果要兩班制,全都要社區住戶平攤,經住戶大會決議,這座游泳池就此荒廢。
鄧先生居住位於黎明路近公益路的一處規模三百戶的社區,建商銷售時標榜一到三樓關係企業要進駐開設百貨賣場,此外社區還有游泳池、交誼廳,但他搬進去住了十年,結婚生了三個孩子,一樓終於有超商進駐,二、三樓賣場還是荒廢在那。至於游泳池,也只有夏天會開放使用,他說,「買屋時憧憬住家樓下就是百貨公司,只是十多年了,美夢仍未成真」。
夢想代價太昂貴 向現實低頭
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顧問饒後樂表示,這種現象在基地面積較小台北縣、桃園縣更嚴重,北縣新店一處一百廿戶的社區,建商賣屋時標榜挑高大廳,旁邊是室內標準五十米溫水游泳池外加專業級活水按摩池。
購屋人抱著天天住五星級飯店的憧憬入住,才發現游泳池、按摩池和三溫暖正常運作,光是電費每個月就高達十萬,根本不是建商所說每戶月繳兩千多塊管理費可以負擔。
最後為了節省經費與維持公平,管委會召開住戶大會,大家決定設備零組件壞掉不再換修,游泳池、按摩池停止開放,大家共同體會另一種住在歇業五星級飯店的荒涼滋味。
維護費用先有譜 才能談享受
身兼台中市建築公會總幹事的市議員李中分析,社區規模大小,也關係到這些公共設施能否維護,台灣的消費者不喜歡大型的社區,產品規畫以一百戶左右最多,在大陸則不同,動輒是上千戶的社區,住戶多、公共費用分攤就相對便宜,社區裏的設施應用盡有,也沒有管理費爆增的問題。
饒後樂強調,要根除這些問題,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要求建商負起日後管理維護方式的責任,在銷售時誠實地讓消費者預先了解以後得花多少錢、要如何使用與維護這些休閒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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