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開跑囉!! 

發佈單位: 臺北縣政府工務局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活動開始日期: 2009/06/29
活動截止日期: 2009/07/31

緣起
透過居民自主積極參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發揮公寓大廈社區規劃及設計功能,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品質,以助於優美的都市環境與城鄉景觀風貌之形成。
獎勵扮演第一線尖兵之居民以民主、自治方式參與社區管理維護,且經長期努力已發揮良好績效,透過評選表揚,相互勉勵觀摩,以全面提升居住生活品質。

活動內容 
本府工務局為獎勵公寓大廈社區居民自治經營管理社區,
特舉辦臺北縣「98年度各類管理維護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
本活動即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受理報名。 

98年度各類管理維護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

活動計畫  活動說明 (點連結可下載

單位: 使用管理科  管理人: 黃裕智  電話: 29603456分機7653 


參選條件
一、評選分類:
(一) 85年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大型社區組(200戶以上)
(二) 85年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中小型社區組(未滿200戶)
(三) 84年底前領得使用執照之社區組


參選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資格者,始得參選。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
  原則准予報備有案者或依國民住宅條例由政府直接興建之國宅社區。
二、本活動報名期間起始日前,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滿兩年者(即96年7月1日前領得使用執照者)。


評選標準
一、管理委員會組織運作( 30% )。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情形。
(二)公寓大廈規約訂定內容及執行情形。
(三)管理委員會業務執行情形(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及有關文件之保管;住戶各項服務工作及反應意見處理)。
(四)財務(含管理維護費、公共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
(五)管理委員會之成立、接管、人員進用及會議召開情形。
(六)其他管理委員會組織運作等情形。

二、共用部分與附屬設施管理維護品質( 35% )
(一)安全與門禁管理(包括消除治安死角、監視器裝置及協助警方治安維護等資料)。
(二)開放空間、停車空間之管理維護。
(三)機電、消防、保全等公用設備及公共安全逃生設備之管理維護及相關紀錄。
(四)環境清潔維護、違規及違章建築制止處理情形(鐵窗規格化程度等)。
(五)專有部份之室內裝修證明申請情形。
(六)其他共用部分與附屬設施管理維護品質之情形。

三、社區活動計畫( 15% )
(一)各項文康、體育及鄰近公益活動。
(二)各項鄰近社區敦親睦鄰、守望相助及住戶互動等活動。
(三)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之座談。
(四)有關居住安全、大樓災害應變措施及急救講習訓練辦理情形。
(五)國宅社區須提出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機制計畫(或檢附報備證明)。
(六)其他社區活動計畫等事項。

四、社區安全發展計畫( 10% )
(一)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
(二)成立志工或守望相助組織情形
(三)行動不便(無障礙)設施之管理維護
(四)鄰近社區發展計畫
(五)文化發展計畫
(六)獎金運用計畫
(七)其他相關社區安全發展計畫

五、綠建築及低碳社區發展計畫( 10% )
(一)低碳生活推廣情形
(二)綠建築之管理成效
(三)省電節能實施情形
(四)資源再利用(回收)處理情形
(五)綠色交通計畫
(六)其他相關綠建築及低碳社區發展計畫


評選獎項及獎勵
一、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維護第一名:各組社區各一名,頒發獎牌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
二、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維護第二名:各組社區各一名,頒發獎牌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第三名:各組社區各一名,頒發獎牌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獎金新台幣八萬元。
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特別)績優社區獎:
  特別績優獎頒發獎狀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特別績優獎獎金新台幣五萬
  (例如:低碳社區特別績優獎、環境塑造特別績優獎、管理創意特別績優獎等等)
  績優獎頒發獎狀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績優獎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五、曾於前一年度公寓大廈(國宅)管理維護評選獲選第一名者,本次不得參選。
六、前述獎項若評選委員會認為參選作品於評選結果未達第一名標準時,
  得保留決議第一名獎項從缺或酌增錄取名額之裁量權,
  亦得於未超過各組獎金總額情況下,個別調整得獎獎項。
七、凡進入複選之公寓大廈(國宅)社區,由本府頒發獎狀乙紙。


評選程序
一、評選作業如有爭議事件時,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二、另有關本活動計畫內容項目(含評選獎項及獎勵項目等),本府保留異動的權利,
  得獎名額由評選委員視參選作品等情形提請評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三、初選階段
(一)由參選之公寓大廈及國民住宅社區依第叁項評選標準,
   分項備妥 97年 7 月 1 日 起至 98年 6 月 30 日 止相關資料。
(二)由本府工務局辦理書面作業審核後,依報名各類組分列明細表,
   提請評選委員會討論決定實地勘查。
四、 複選階段
(一)評選委員會:由縣長指派本府工務局局長擔任召集委員,另由本府遴聘政府機關、學術團體、
   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並依規定給予出席費。
(二)排定時間安排委員至進入複選之公寓大廈社區實地考評後,召開委員會議,
   就各項評選標準決選,選出得獎者。


公告與頒獎
經評選委員會決選出優良管理維護之公寓大廈社區,簽請縣長核定後擇期頒獎。


計畫時程
一、報名時間: 98年 7 月 1 日 起至 7 月 31 日 止。
二、報名書表:如附件一
三、初選: 98年 8 月 20 日前評選出進入複選之社區。
四、決選: 98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25 日。
 (一)至入圍複選之公寓大廈住宅社區實地評選。
 (二)開會評定各類管理維護優良公寓大廈得獎社區。
五、頒獎:決選六十日內。


獎補助金建議用途
一、獲獎單位應檢附社區委員會收據正本以供獎金核銷。
二、各參選社區應事先擬定獎金運用計畫,並於獎金核發時提出社區環境改善報告或計畫書
  送交本府及該社區管委會,由管委會監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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